(资料图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图
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7月10日消息,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第二十次主任办公会研究,确认9名学生转学。
澎湃新闻注意到,稍早前,北京市教委对各高校报送的学生跨省转学材料进行了初审、复核,于7月3日起对这9名学生拟转学情况予以公示。
这9名本科生中,向某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专业(录取分数683分)转入西南大学统计学专业(相关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20分);尉迟某某从南方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录取分数632分)转入北京联合大学应用心理学专业(相关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91分);冉某从中央民族大学历史学专业(录取分数584分)转入呼伦贝尔学院汉语言文学(相关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85分);闫某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专业(录取分数646分)转入武汉大学外交学(相关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15分)。
今年5月,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曾对闫某某转学进行公示。相关信息显示,闫某系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专业2020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由于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转入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外交学专业本科学习。经武汉大学2023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其的转学申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