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息港

西安公租房对临时居住人要求有哪些|焦点热文

2023-05-29 18:18:21 来源:本地宝

1、只有在申请人居住的情况下,才允许有同住人共同居住。申请人未居住的情况下,同住人独自居住的,视为转租转借行为,将清退住房。

2、共同居住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资料图】

1)如共同居住人为直系亲属(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须每三个月由申请人向物业公司进行居住报备。如未及时报备的,视为转借行为,将清退住房。

2)如共同居住人为非直系亲属的,须每一个月由申请人向物业公司进行居住报备。如未及时报备的,视为转借行为,将清退住房。

3)如共同居住人为非亲属关系的,须每两周由申请人向物业公司进行居住报备。如未及时报备的,视为转借行为,将清退住房。

3、共同居住人搬离小区的,须申请人主动撤销报备。如未进行撤销报备且在规定时间内又未进行居住报备的,视为转借行为,将清退住房。

西安公租房官方咨询电话

西安市安居集团

电话:82538863

新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87417198

莲湖区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87210200

碑林区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89625346

雁塔区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85269700

未央区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89373515

灞桥区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83546776

沣东新城住房保障部门

电话:89143779

高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电话:88333763

经开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电话:86108391

曲江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电话:81201374

国际港务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电话:83332180

浐灞生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电话:83592126

航天基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电话:85839513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电话:87619419 84193153

关键词: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