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资料图)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
展。
低于 3.00 亿元且不超过 5.00 亿元(均含本数),且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
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陈收、郭月梅、高国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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