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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到期是怎么规定的

2023-08-25 11:57:08 来源:法务网

一、

土地使用权到期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规定是: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土地届满自动续期。权利人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住宅用地所属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除此以外,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问题。

二、

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转包,是指承包方将承包的土地转承包给新承包方,原承包方为转包人,新承包方为受让人。

2.出租,是指承包方将土地租赁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由承包方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3.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互。

4.入股,是指将农地量化股份,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的一种流转方式。

5.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有偿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种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6.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承包方为了确保自己或者他人债务的履行,将土地不转移占有而提供相应担保。

三、

土地使用权是抵押还是质押

土地使用权是抵押,不是质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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