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付不当得利构成条件
给付不当得利构成条件有受领人不当得利的存在,给付关系的存在和无法律上的原因。
1.受领人不当得利的存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受领人不当得利的存在不仅是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成立的前提构成条件,而且还是整个不当得利请求权成立的构成条件,这是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所决定的。
(1)权利的取得。
(2)债务或负担的免除,
(3)劳务或物的使用。
2.给付关系的存在
3.无法律上的原因
领受人受领的给付必须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具体包括:
(1)给付原因自始缺乏。
(2)给付原因嗣后不存在。
(3)给付目的不达。
二、给付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
给付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主要有几下几个方面:
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的法律后果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的法律后果。找法网温馨提示: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三、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的区别
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的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给付型不当得利是由申请人给付造成的,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是非申请人的给付造成的,法律上进行区分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主要有两点:
1.明确两种不同类型的给付划分证明责任;
2.是获益人在没有法律的原因占有返还给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
3.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的区别是后者体现民法了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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