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大河财立方 记者 贾永标 上海报道】日前,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710万余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该消息引发外界较大关注后,泡泡玛特回应大河财立方记者称:“该案件属于正常商业纠纷,我们于7月10日收到的法院执行通知,已支付全部款项。”
7月28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此次强制执行申请方为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双方因“新疆棉事件”产生了分歧。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 2021年1月,泡泡玛特与阿迪中国约定联名。2021年3月,因阿迪公司抵制新疆棉事件曝光,泡泡玛特两次要求其推迟履行《合作协议》。2021年11月底,阿迪公司称其已完成全部联名产品的生产,要求泡泡玛特限期同意上市该联名产品,泡泡玛特回函拒绝,并建议继续推迟上市计划。阿迪中国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程序。
仲裁委员会裁决认为阿迪中国公司抵制新疆棉事件仅是普通的舆情,不应影响双方的合同履行,泡泡玛特公司行为构成违约,其应返还阿迪中国公司已支付许可使用费120万元、赔偿损失1527万余元及律师费40万元。
泡泡玛特公司以仲裁员存在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裁决结果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为由,请求撤销上述裁决书。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仲裁员毛某某任职律所与阿迪中国公司有重大利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意指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以及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本案裁决系对双方基于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裁决,结果仅涉及合同当事人,并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最终裁定,驳回泡泡玛特相关申请。
责编:史健 | 审校:陈筱娟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