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毕业季来临,一些毕业生在参加招聘活动时会发现,除了正式的工作岗位外,一些用人单位还推出了见习岗位。什么是见习岗位?哪些人可以申请就业见习?能享受什么待遇?本期我们给您好好讲讲。
Q:
什么是就业见习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A:
就业见习是增强青年岗位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就业见习是指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短期全日制就业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进而实现就业的一项公共服务活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可以申请就业见习——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
■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
■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
见习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申请参加见习。
Q:
见习人员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A:
见习期由见习双方自行约定,自签订《北京市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起至见习期满之日止,以月为单位,时间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发放补贴。毕业生可以申请领取市级见习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现行补贴标准为每月2320元,主要用于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带教人员补贴、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市级见习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各区可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区级见习补贴,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资金予以保障。在市、区见习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鼓励见习单位按月向见习人员发放补助,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结合物价水平、见习人员实际需要等因素与见习人员约定,并在见习协议中进行明确。
见习单位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bysjycy/)“就业见习”进行申报。需要注意的是,每名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见习补贴。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和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享受见习补贴政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等。
Q
依个人表现决定是否“留用”
A:
许多毕业生会关注就业见习后的“留用”问题。一般来说,企业可根据见习人员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正式录用。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时被正式录用的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期满时未被录用的,进入就业市场自主择业。
对于在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见习补贴还能否申领的问题,相关政策规定,为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该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比如,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了1年的见习协议,在见习3个月时,见习单位留用了见习人员,也给予剩余9个月的见习补贴。
来源:北京人才市场报、西城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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